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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自治区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成立考评工作组,开展
(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23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桂退役军人发〔2023〕58号)中公布的北海市11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需更改、新增专业的,按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二)申报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新机构,且未纳入桂退役军人发〔2023〕58号文件的培训机构(详见附件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对照条件进行考评,对承训机构给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淘汰不合格培训机构。
围绕法人资质、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设置关键指标和分值,形成《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评估表》(详见附件3)。对资质不全、评估分数较低的新申报机构不予准入。
(一)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年度考评计划,对2023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采取集中评审和现场核验,对申报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新机构进行现场考核。
(二)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总量控制、社会公示”的原则,研究确定北海市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二)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四)与培训项目(专业)相对应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交的培训项目(专业)必须契合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和就业市场需要,多个培训项目(专业)相近或对退役军人就业支持较大的,在培训费限额内,可组合成一个培训项目(专业),便于培训的组织实施。
(三)按照“谁培训,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0%以上,经培训合格后,全员推荐就业,培训后开展1年就业跟踪调查,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四)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承训项目(专业)方案必须真实可行,不得虚假设定,否则以违约处理,取消承训资格或不予结算培训费。
(五)各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根据考评组的要求进行报送,逾期不按要求申报提交材料的不予评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显潼,3186501。
(一)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承训机构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取消承训资格,依法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承训机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教材(讲义)专业等应报当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退役士兵培训申请表、上课考勤、培训计划、鉴定考试、推荐就业等原始记录资料,应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核查、确认。
(三)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与考核,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虚假宣传、未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允许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或提高培训费用的,不办理开班审批或退役士兵报名审批手续。BB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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